时间:2021-01-04 浏览量:2711
吉价鉴估协字〔2021〕1号
关于开展价格评估行业执业
自律整顿的通知
各单位会员、价格评估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精神,落实国家民政部《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价格评估机构行业自律,防范业务风险,提高职业道德水平,促进会员依法服务、诚信经营,推动行业健康规范发展,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协会决定在全省价格评估行业进行行业自律、诚信经营整顿。现就整顿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全省价格评估行业进行行业自律、诚信经营整顿,坚持习近平总书记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基本原则,强化行业指导与管理,引导价格评估机构行业自律,鼓励参与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实施行业监管,开展专项治理,查办或协助政府、司法、纪检监察部门查办违法违规行为。
二、时间安排、方法和步骤
这次整顿自2021年1月10日起至2021年4月5日止。
第一步(2021年1月10日-2021年2月10日)学习阶段:
这一阶段,各价格评估机构要组织价格鉴证评估师学习协会《章程》、《会员管理办法》、《价格鉴证评估专业人员自律守则》,提高法制观念,提高诚信执业的意识,提高对这次整顿重要意义的认识。
第二步(2021年2月10日-2021年3月10日)自查阶段:
这一阶段,各价格评估机构要组织价格鉴证评估师进行自查,重点围绕2018年至2020年执业行为,自我检查价格鉴证评估执业的行为:
(一)以任何不正当手段损害同行的信誉和利益;
(二)个人私自接受委托从事业务、收取费用;
(三)同时在两个以上价格评估机构从事业务;
(四)采用欺骗、利诱、胁迫,或者贬损、诋毁其他价格评估专业人员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五)接受委托方的不合理要求,抬高或压低价格评估价值,出具失实的价格评估报告;
(六)索要、收受或者变相索要、收受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签署虚假价格评估报告或者有重大遗漏的价格评估报告;
(八)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公检法部门传讯、警告、拘留、判刑;
(九)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纪检监察、审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传讯、警告、纪律处分、行政拘留等。
第三步(2021年3月11日-2021年3月25日)整改阶段:
这一阶段,各价格评估机构要在自查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在整改过程中,梳理问题,查找原因,明确责任,制定整改措施。
(一)制定建立价格鉴证评估专业人员诚信承诺制度;
(二)制定建立价格评估机构自律公约制度;
(三)制定建立价格评估机构行业自律管理制度。
第四步(2021年3月26日-2021年4月5日)总结阶段:
这一阶段,各价格评估机构要在整改的基础上,围绕存在的问题,产生的原因,整改措施进行总结。要书面材料上报协会秘书处。
三、整顿要求
根据国务院关于协会脱钩改革后责任主体,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行业协会商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指导、积极配合,将相关配套政策落到实处。全省价格评估行业自律、诚信经营整顿,是协会脱钩后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行业自律,强化信用监管重要措施。通过整顿,发现一批职业道德良好,诚信执业的价格评估机构,给予表扬;重点放在整体提升价格评估服务质量,建立信用制度上;对极少数违法违规单位和价格鉴证评估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清除价格评估行业队伍。
(一)各价格评估机构自查的问题,要如实上报,协会内部进行处理。
(二)价格评估机构故意隐瞒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隐瞒包庇被公检法、纪检监察、审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分或处罚的价格鉴证评估专业人员,一经发现给予协会除名,记入信用记录,终身不得进入价格评估行业。
(三)建立行业协会失信“黑名单”制度,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四)加强协会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协会行业信用建设。
四、完善资信体系建设
(一)依据本次整顿情况建立和完善协会信用制度,开展资信登记。
(二)本次整顿总结,没有如期上报的,2021年不能参加价格评估机构资信等级登记。
(三)本次整顿问题不能如实上报的,三年内不得参加资信等级登记。
五、加强党的领导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协会商会党组织参与决策重大事项的规定,本次行业自律、诚信经营整顿,协会秘书处及时向协会党组织汇报,积极取得党组织的领导和参与。
各价格评估机构要发挥本单位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员带头学习、带头自查、带头整改,积极配合本单位完成这次整改任务。
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