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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延边吉安价格评估有限公司”的处理决定

时间:2021-12-04         浏览量:3618

吉价鉴估协字〔202134


关于对“延边吉安价格评估有限

公司”的处理决定

 

2020年中央督办延吉市政府建设征收项目过程中,延边吉安价格评估有限公司价格鉴证评估师闫继鑫、莫正宇,在价格评估执业中,提供虚假信息,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规定。2020年12月延吉市公安局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立案侦查,对闫继鑫、莫正宇进行刑事拘留。目前,此案经延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延吉市法院进行了审理对闫继鑫、莫正宇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协会第二届第八次理事会全体会议审议认为,延边吉安价格评估有限公司是协会理事、副会长单位,对本单位价格鉴证评估师疏忽日常法律常识教育,疏于自律监督管理,负有一定责任。为此决定如下:

一、依据协会《章程》和《会员管理办法》取消延边吉安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协会理事、副会长单位身份。暂时保留单位会员和价格鉴证评估单位执业登记资格,责令限期进行整顿,并将整顿情况以书面形式于2022年1月10日前上报协会秘书处。

二、鉴于闫继鑫在价格鉴证评估执业过程中,执业行为已触犯法律,依据协会《章程》和《会员管理办法》,取消个人会员资格,取消中级价格鉴证评估师职业水平资格,记入个人信用平台失信记录。

(三)鉴于莫正宇在价格鉴证评估执业过程中,执业行为已触犯法律,依据协会《章程》和《会员管理办法》,取消个人会员资格,取消中级价格鉴证评估师职业水平资格,记入个人信用平台失信记录。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四日

 

关于对延边吉安处理决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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