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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
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内容解读
(2022年3月25日)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为今后一个时期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了行动纲领;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强支撑。
一、何为统一大市场?
统一大市场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建设一个市场的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市场的设施高标准联通,要素和资源市场,以及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同时,市场的监管要公平统一,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进一步规范的大市场。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综合形势研究室主任 郭丽岩:要全面巩固国内经济体系循环畅通的成果,这其中的关键一招就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它有利于进一步的激发和培育国内市场的潜力,为我们以自身的最大的确定性来抵御外部不确定性提供一个很好的支撑。
二、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有两大亮点:
专家表示,此次提出的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有两大亮点,第一个亮点就是坚持破立并举,一手抓“立”,明确立规建制的目标任务;另一手抓“破”,打破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等违反统一市场的做法。
第二个亮点是坚持人民至上,质量优先,从健全商品质量体系,到全面提升消费服务质量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比如,畅通商品异地、异店退换货渠道,对食品药品安全等直接关系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点领域落实最严厉处罚等。
三、全面推动国内市场由“大”向“强”转变
专家表示,此次发布的《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明确要处理好三种关系,第一种关系就是大市场与强市场的关系。
如今,我国不但拥有了超大规模和整体市场的明显优势,未来还要使建设超大规模的国内市场成为一个可持续的历史过程,首要的一步,就是要打造大市场,从市场基础制度规则、市场平台设施、要素和资源市场等维度,高标准和高水平推进全国市场统一性建设。
其次,还要在大市场的基础上,建设强市场,实现国民经济供给与需求在更高层次与水平上实现动态均衡,成为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引擎。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综合形势研究室主任 郭丽岩:强大市场不仅仅是规模和范围更大的市场,更重要还是结构形态更优,那么市场发展质量更高,制度规则更加完备,在此基础之上对于全球而言,它更有影响力和吸引力的这样的现代市场循环体系。
四、统一大市场 更好畅通双循环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处理好的第二种关系就是统一大市场与畅通双循环的关系。
从畅通国内循环看,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通过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等举措,解决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存在的不正当干预、隐性壁垒门槛等突出问题,全面打通制约国内大循环的堵点。
从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看,统一大市场的建设,能够推动国内与国际市场更好联通,促进内外市场规则标准融通,有利于以国内统一大市场为“内核”强力吸引海外中高端要素资源向内汇聚,从而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基础支撑。
五、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
此次国家出台的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文件,要处理的第三个关系就是要处理好统一性与区域性的关系。
这次的意见明确,统一大市场的统一,并非整齐划一,而是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前提下,结合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优先开展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综合形势研究室主任 郭丽岩:像是京津冀一体化,像是长三角,像是大湾区,还有成渝这种双城经济圈等等的这个区域,在要素资源的市场的统一,市场平台设施的统一等等方面,他们已经有一系列的推动市场区域一体化的一些经验和做法在积累,通过区域的这些样板的构建也为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一个很好的有利的支撑。
与此同时,统一大市场的建设要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各地区不能搞“小而全”的自我小循环,更不能以“内循环”的名义搞地区封锁,全面清理歧视外资企业和外地企业等的各类优惠政策。
明确提出要建立统一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经济循环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畅通流动等,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新发展阶段和构建新发展格局,从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
超大规模国内市场,是支撑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巨大优势之一。当前,我国市场体系仍存在着制度规则不统一、要素资源流动不畅通、地方保护“画地为牢”等突出问题,影响了市场功能及规模效益的发挥。特别是部分地方以“内循环”名义搞地区封锁,一些地方甚至以疫情防控为由设置区域壁垒、限制商品流动,给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带来了阻碍。
针对统一大市场建设中出现的堵点和卡点,《意见》强调要立破并举,以高质量供给创造和引领需求,进一步巩固和扩展市场资源优势,使建设超大规模国内市场成为一个可持续的历史过程,这为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明了方向。具体讲,一手要抓“立”,从制度建设着眼,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强化公平竞争市场规则建立,压茬推进统一市场建设;另一手要抓“破”,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市场垄断和不当竞争行为,瞄准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等顽疾,加快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全面拆除有形无形的“篱笆”“围墙”,让形形色色的封闭小市场、自我小循环无处遁形。
《意见》明确了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基本路径。提出了一整套制度设计和政策“组合拳”,强化了以统一制度规则为基础、以高标准基础设施联通为支撑、以统一要素和资源市场为重点、以高水平统一商品和服务市场为目标、以公平统一市场监管为保障的改革逻辑,同时强调对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的进一步规范,体现了中央对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心。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既不会一蹴而就,也不会齐头并进。需要指出的是,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过程中,要准确理解《意见》中关于“优先开展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的要求,要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前提下,结合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重大战略的实施,推动先行先试并积极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制度成果。同时,还要避免通过市场分割来强化区域之间的经济竞争,通过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更加充分地激发出市场的活力。
六、导向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意见明确,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强支撑。
根据意见,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工作原则是:立足内需,畅通循环;立破并举,完善制度;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系统协同,稳妥推进。主要目标是:持续推动国内市场高效畅通和规模拓展,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培育参与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
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立破并举,从六个方面明确了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点任务。从立的角度,意见明确要抓好“五统一”。一是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二是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三是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四是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五是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从破的角度,意见明确要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
意见强调,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优先推进区域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七、原则
《意见》要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强支撑。
《意见》以“立足内需,畅通循环”“立破并举,完善制度”“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系统协同,稳妥推进”为工作原则。
主要目标是:持续推动国内市场高效畅通和规模拓展;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培育参与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
《意见》就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等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强调,要加强党的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对于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做到全国一盘棋,统一大市场,畅通大循环,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不折不扣落实本意见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是否存在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规定和实际情况开展自查清理。
全国统一大市场,表现为“四性”特征,即一体性、开放性、竞争性、有序性。
一体高效,消除市场分割。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构建统一的市场基础制度、要素资源市场和商品服务市场。其中,构建统一的市场基础制度将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构建统一的要素资源市场,在价格和市场需求引导下将实现要素资源自由充分流动和高效配置;构建统一的商品服务市场,通过统一消费质量和标准体系将促进商品服务跨区域畅通。
中国统一的市场基础制度建设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产权制度方面,知识产权侵权违法成本较低,企业维权成本高。市场准入制度方面,依然有不少隐性和显性的障碍,准入不准营困扰重重。社会信用制度方面,信用体系未能实现全覆盖,全国性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尚未建立,企业诚信约束力较弱。《意见》提出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完善统一的产权保护制度,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将进一步夯实国内统一大市场的制度基础。
新发展阶段,要素市场从劳动力、土地、资本等传统要素拓展到数据、知识、技术等新要素,但目前不管是传统要素还是新要素,配置效率依然偏低。同时,新发展阶段数据要素将发挥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数据产权界定、流动、共享等仍未明确。《意见》强调健全城乡统一的土地和劳动力市场,加快发展统一的资本市场,加快培育统一的技术和数据市场。打造统一的要素市场,推动要素充分自由流动,达到优化资源配置效果,同时也是推动创新的需要。
当前,中国商品和服务消费的相关标准体系尚不健全,商品质量标准和售后体系,以及养老、家政、健康等服务消费领域相关标准的制定修订明显滞后,跨区跨国消费维权程序复杂,消费纠纷取证难,消费维权渠道不畅。《意见》要求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健全商品质量体系,完善标准和计量体系,全面提升消费服务质量,这些要求将不断优化消费市场环境,释放居民消费潜力,有利于构建强大内需市场。
高度开放,破除市场封闭。全国统一大市场要高水平对外开放和对内开放并行,要素商品开放与制度型开放共同推进,市场设施联通共享。对内开放进一步推动对外循环,通过对外开放获得资源要素补给内部循环,内外循环系统不断进行能量交换,不断发展壮大。
近年来,中国对外开放步伐不断加快,开放水平显著提高。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不是不要对外开放,而是要实现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加快商品和要素流动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意见》强调,要以国内大循环和统一大市场为支撑,有效利用全球要素和市场资源,使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更好联通。要推动制度型开放,增强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中的影响力,提升在国际经济治理中的话语权。同时,《意见》也提出了具体举措,如加大科技领域国际合作力度、推动重点领域主要消费品质量标准与国际接轨、深化质量认证国际合作互认、加强标准必要专利国际化建设、积极参与并推动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形成等。
对内开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亚于对外开放,对内开放要充分将中国分散的地区市场聚合成国内统一大市场,释放超大市场规模优势。对此,《意见》强调,要通过建设现代流通网络、完善市场信息交互渠道、推动交易平台优化升级,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
竞争充分,打破市场垄断和地方保护。全国统一大市场要维护公平,打破市场垄断和地方保护,让市场形成价格,合理配置资源要素。
在中国,自然性垄断、行政性垄断、市场性垄断仍不同程度存在,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的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油气等资源能源领域的垄断格局还未完全打破。一些本该退出市场的企业在政府的支持下存活,形成了“僵尸企业”,浪费了资源。一些地方对外来企业、商品和服务设置歧视性市场准入限制,在招投标、项目审批等方面向本地注册企业倾斜。互联网平台企业存在“互垒高墙”的现象。
《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完善垄断行为认定法律规则,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清理废除妨碍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的规定做法。
有序运转,解局市场无序。全国统一大市场既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强调发挥好政府作用,弥补市场失灵,建立高效能的市场监管机制。政府既不能缺位,也不能错位、越位。因此要构建“政府监管、平台自律、行业自治、社会监督的多元治理新模式”,维护市场秩序稳定。
目前,中国存在监管规则不统一,流通企业跨区经营制度性成本高等问题。部分监管规则不透明,执法尺度不一致,差异化、选择性执法情况依然存在。批发零售业拓展全国性业务难度大,流通企业跨省配送需要申请不同的通行证,甚至在一个市的不同区,动物检验备案工作要求流程都不统一,对外省调入的动物产品要求更加严格。
另外,对新业态新模式监管能力不足,利用新技术新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社会共同治理的能力亟待提高。对于业态融合、产业融合、多元业务和复合场景的消费创新,现行准入和监管政策难以对经营属性、土地用途、归口管理和消防卫生等方面作出明确界定,造成审批难、定性难、经营难、监管难并存的局面。对于夜间经济、电竞游戏等领域,由于商务、交通、城管、消防、治安、防疫等部门监管目标相对单一,部门间缺乏协调,存在政策导向不明确、监管相互掣肘的情况。
《意见》强调,健全统一市场监管规则,强化统一市场监管执法,全面提升市场监管能力,这将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的现代化能力和效能。
一是从利用国外市场“客场”的经济全球化转变为利用国内市场“主场”的经济全球化,建立以内需为主导的新发展格局。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打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堵点,发挥超大国内市场规模优势,以畅通强大的国内大循环为支撑,提升配置全球资源和要素能力。
二是从区域市场一体化转变为全国统一大市场构建,把国内大市场优势变为国际规则优势。从对标发达国家的标准,到成为国际规则的主要制定者和参与者,以规则统一化促进国内大循环,将国内统一的规则外部化、国际化,从而提升国际经济地位,增强全球经济治理的话语权。
三是从速度赶超型增长转变为基于市场驱动的高质量增长,更加注重效率和创新。在速度赶超阶段,政府有时候替代了市场功能。进入新发展阶段,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将进一步提升政府现代化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设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