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10 浏览量:407
吉价鉴估协字〔2024〕21号
关于规范价格鉴证评估单位
执业范围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价格鉴证评估单位:
为了加强价格鉴证评估行业的管理,规范价格鉴证评估执业行为,为回应近期各地方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当事人多起投诉,经协会第三届第一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省价格鉴证评估单位执业范围登记管理规则》,集中一段时间清理整顿价格鉴证评估单位的执业范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执业范围的指导思想
本次清理整顿指导思想,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构建开放透明、规范有序、平等竞争、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弄清价格鉴证评估单位市场准入的执业范围,纠正违法违规现象,明确价格鉴证评估市场准入的执业资格和执业范围,规范价格鉴证评估执业行为。
二、清理整顿执业范围的原则
本次清理整顿的原则,全面清理整顿价格鉴证评估单位执业范围,严管涉案市场准入,主要是针对价格鉴证评估单位名不副实,超越行业专业进行开展经营活动;不具备专业职业能力,擅自扩大执业范围,确保价格鉴证评估行业自律公开透明。对违规执业发现一起,整改一起,将这次清理整顿纳入信用信息监测范围,建立与市场准入相适应的监管模式,提升行业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推动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觉、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格局。
三、具体事宜
(一)协会将全面清理价格评估单位登记证书,对不符合规定的予以清除。
(二)各价格鉴证评估单位,要自检自查,对不符合《吉林省价格鉴证评估单位执业范围登记管理规则》的情形,向协会报告情况。
(三)凡是入围“吉林法院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的价格鉴证评估单位,将入围材料(纸质)于2024年11月20日前报协会秘书处备案。逾期未备案,视为放弃入围,协会将告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予以清除。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