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06 浏览量:1835
吉价鉴估协字〔2020〕2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价格鉴证评估师
执业范围和执业行为的通知
各价格评估机构:
为了规范价格鉴证评估师执业行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发改委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价格鉴证评估师的执业范围和执业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为了加强对价格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价格鉴证评估属于经济学范畴中,市场金融类的价格鉴证专业。不再单独设置价格鉴证师、资产评估师、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师、土地评估师、机动车评估师、二手车评估师、珠宝评估师等专业职业资格。统一明确为价格鉴证专业,统一使用“价格鉴证评估师”职业资格名称。
价格评估机构的执业范围,按照在本协会登记的经营范围确认;价格鉴证评估师具体执业范围以所在价格评估机构经营范围为准;价格鉴证评估师执业行为与所在价格评估机构执业行为同步。
价格鉴证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准则,严格依法依规从事执业,保证价格鉴证评估质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〇二〇年一月六日